法投公司,是指彙集眾多資金並依據投資目標進行合理組合的一種企業組織。
廣義的法投公司:既包括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投資銀行、基金公司、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的投資部門等金融機構,也包括涉足產權投資和證券投資的各類企業。其業務範圍包括購買企業的股宗和債券、參加企業的創建和經營活動、提供中長期貸款且營本國及外國政府債券、基金管理等,資金來源主要是發行自己的債券、股票或基金單位,隊其它銀行取得貸款,接受委託存款等。
狹義的法投公司:則專指公司型投資基金的主體,這是依法組成的以營利為目的的股份有限公司,投資者經由購買公司股份成為股東,由股東大會選定某一投資管理公司來管理該公司的資產。投資公司作為將投資者的資本彙集起來並進行專業性投資管理。以此分散風險、提高收益的公司,在證券市場上的重要作用是:
1、它作為機構投資者,有利於證券市場的穩定,使市場向有序化方向發展。
2、它作為一種重要的投資方式,能改善證券市場的投資結構,促進金融改革深化。
3、投資公司作為種國際上通行的投資載體,有利於促進證券市場國際化進程。例如一些新興工業國如韓國、新加坡,泰國,都是通過設立國家投資公司,吸引外資投資十本國證券市場,既吸引了外資,也有利於實現本國證券市場與國際證券市場的接軌。投資顧問,是指為他人的投資提供諮詢和調查等服務的專業機構或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