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書包括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1、首部應寫明以下內容:
①標題:仲裁申訴書。②爭議當事人:申訴人與被訴人。個人應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或國籍、用工性質、工作單位、住址、通信地址等。單位應寫明名稱、單位性質、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有委託代理人的,應寫明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單位等情況。
2、正文應包括:
①請求事項:指申訴要達到的目的和要求。請求事項要具體明確。②事實和理由:應簡要説明雙方建立勞動關係的時間、方式以及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雙方爭議的形成過程和爭議的焦點主要證據(應説明證人姓名、住址、物證、書證的來源等)提出請求事項的主要法律依據。
3、尾部應包括:
申訴書提送的仲裁機構名稱、申訴人姓名或名稱、申請時間。同時寫明提交的副本份數(按被申訴人人數提交),物證、書證件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