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市縣非農業常住户口
2、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享受民政部門定期撫卹或定期定量補助的社會優撫對象
3、家庭人均現住房使用面積在7.5(含)平方米以下
4、家庭未承租 廉租房、經濟租賃房(含享受經濟租賃房招租補貼),且未購買定向銷售 經濟適用房、拆遷定向安置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