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集性突發事件是指“因各類矛盾而引發 或因各類矛盾處理不當而積累、激發 ,由部分公眾參與, 有一定組織和目的的、 採取圍堵黨政機關、靜坐請願、阻塞交通、集會、尋釁滋事、羣體上訪等行為, 並對政府管理和社會秩序造成影響 ,甚至社會在一定範圍內陷入一定程度對峙狀態的情況” 。
城市聚集性突發事件,就是指突然發生的,由多人蔘與,以滿足某種需要為目的,使用擴大事態、加劇衝突、濫施暴力等手段,擾亂、破壞或直接威脅社會秩序,危害公共安全,應予立即處置的羣體性事件。從理論上來講羣體性突發事件一般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特徵:主體的羣體性主觀方面的目的性客觀方面的危害性事件發生的突然性事件原因的複雜性。所謂羣體性突發事件,就是指突然發生的,由多人蔘與,以滿足某種需要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