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Ⅰ級響應:某個流域發生特大洪水多個流域同時發生大洪水大江大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發生決口重點大型水庫發生垮壩。
Ⅱ級響應:一個流域發生大洪水大江大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發生決口數省(區、市)多個市(地)發生嚴重洪澇災害一般大中型水庫發生垮壩。
Ⅲ級響應:數省(區、市)同時發生洪澇災害一省(區、市)發生較大洪水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現重大險情大中型水庫出現嚴重險情或小型水庫發生垮壩。
Ⅳ級響應:數省(區、市)同時發生一般洪水數省(區、市)同時發生輕度乾旱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現險情大中型水庫出現險情。
防汛Ⅰ級應急響應發出,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流域防汛指揮機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啟動Ⅰ級響應,可依法宣佈本地區進入緊急防汛期,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的相關規定,行使權力。同時,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動員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地區羣眾,組織強化巡堤查險和堤防防守,及時控制險情,或組織強化抗旱工作。受災地區的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人、成員單位負責人,應按照職責到分管的區域組織指揮防汛抗旱工作,或駐點具體幫助重災區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將工作情況上報當地人民政府和國家防總。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成員單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災救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