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條件
1、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滿16週歲及以上,60週歲以下的人員(全日制在校學生、參加其他養老保險、享受其他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除外)
2、2009年8月31日前年滿60週歲以上且沒有享受其他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
(二)申報材料
1、户口簿原件及複印件(主頁、本人頁、增減頁)
2、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3、銀行卡原件及複印件
4、如是重度殘疾人員還需提供一、二級殘疾證原件及複印件
5、如是獨生子女家庭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計生辦出具的獨生子女資格確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