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腳踏騎行能力
2、具有電驅動或/和電助動功能:電驅動行駛時,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25km/h電助動行駛時,車速超過25km/h,電動機不得提供動力輸出
3、裝配完整的電動自行車的整車質量小於或等於55kg
4、蓄電池標稱電壓小於或等於48V
5、電動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小於或等於400W
6、在正常使用、合理可預見的誤用以及故障情況下,電動自行車應當保證不會發生危險。危險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形:產生的熱量造成材料變質或人員燙傷在充電、行駛等過程中引起燃燒、爆炸、觸電等因整車或部件發生斷裂、鬆動、變形及運動干涉等情形而導致的人身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