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和全國人大關於司法機關職責劃分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機關對案件行使的是偵查權,而案件的審查權則是歸屬於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行使的是審判權,所以,確定犯罪嫌疑人有罪,但是不予起訴是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