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發包人向投標人頒發的的《中標通知書》日期為準。招標人在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公佈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少於3日。
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對依法招標項目評標結果有異議的,應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間提出,招標人應再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做出答覆。未在規定時間提出異議的,不得再對評標提出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