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叫投訴,叫提起訴訟。對行政執法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等不服,可按巜行政複議法》規定到作出處罰的行政執法部門上級部門或管轄政府提起行政複議。行政複議的最終結果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你仍不服,可向同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這是唯一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