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
脱密期是指用人單位可以約定掌握商業祕密人員在離職之前必須提前通知用人單位,併為用人單位再工作佰一定期限,該期限屆滿,員工才可以正式離職。在這段時間之內,用人單位可以把員工調動至不需保密的部門工作度,以確保員工不再接觸新的商業祕密,因此,脱密期的實質為提前通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