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中“而”字是連詞,表修飾,不譯。
語出孟子《魚我所欲也》。
原文節選如下:
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
譯文:
一碗飯,一碗湯,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得到它就會餓死。沒有禮貌地吆喝着給他,飢餓的行人也不願接受用腳踢給別人吃,乞丐也因輕視而不肯接受。
文章提出人應該怎樣對待生與義的問題,指出義比生命更為可貴。開頭以魚與熊掌比喻生與義,在兩者不可得兼時則應捨生而取義然後從正反兩方面説明欲生惡死,則會幹出各種壞事而不貪生、避羞惡之心,則人皆有之。
又從寧死不受呼爾蹴爾之食,推出人不應該為物慾所蔽而喪失知恥識禮本性這一結論。全篇以性善説作為立論的根據,讚揚了“捨生取義”的優良品德,批判了那些貪圖享受,追逐虛榮,見利忘義之徒。
解釋:蹴,踢。
古代有種運動叫做蹴鞠(音醋菊),就是踢球的意思。
蹴爾而與之:
解釋:用腳踢着給人飯吃,就算是乞丐也不會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