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令中海信達公司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向國聯安基金公司償還認購本金2500萬元、利息1914246.58元(按合同約定的標準計算)及自2014年6月28日起至實際給付之日止的利息(以2500萬元及前述利息1914246.58元為基數,按日萬分之五的標準計算)
2、判令中海信達公司賠償律師費10萬元
3、訴訟費用由中海信達公司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