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製造的事故是不屬於工傷範疇內的,不能稱之為工傷。傷者應該有事故責任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故意製造事故致使他人傷亡是屬於犯罪行為。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人身損害賠償】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