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建設地鐵的城市一般公共財政預算收入應在300億元以上,地區生產總值在3000億元以上,市區常住人口在300萬人以上初期客運強度不低於每日每公里0.7萬人次、遠期客流規模達到單向高峯小時3萬人次以上。
申報建設輕軌的城市一般公共財政預算收入應在150億元以上,地區生產總值在1500億元以上,市區常住人口在150萬人以上初期客運強度不低於每日每公里0.4萬人次,遠期客流規模達到單向高峯小時1萬人次以上。
而申報建設有軌電車的城市,則要求一般公共財政預算收入應在50億元以上,地區生產總值在500億元以上,市區常住人口在50萬人以上。初期客運強度不低於每日每公里0.2萬人次,遠期客流規模達到單向高峯小時0.5萬人次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