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説法不妥當。無論是在什麼情況下書寫化學式都必須尊重客觀事實,不能主觀臆造客觀上不存在的化學式。同時遵循的一個原則是:化學式中各元素的化合價代數和為O。
如碳酸鈣的化學式為:CaCO3,Ca的化合價為十2,C為十4,O為一2,則(十2)十(十4)十(一2)x3=O。符合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