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加哥公約也稱國際民用航空公約。
1944年,正當歐亞戰場激戰正酣之時,國際航空界敏鋭地預見到,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時,需要構建新的國際民用航空秩序來保障戰後國際民用航空運輸業的發展。於是,美國邀請55個國家於1944年11月1日前往芝加哥參加國際民用航空會議,規劃未來國際民航發展的宏偉藍圖。會議從11月1日持續到12月7日,通過了新的《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簡稱《芝加哥公約》),52個國家在公約上簽字。
芝加哥國際民用航空會議預見到應該建立一個常設性國際組織——國際民航組織,會議根據《國際民用航空臨時協定》成立了臨時國際民航組織(PICAO),在公約生效前充當臨時諮詢和協調機構。1947年4月4日,在交存的批准書達到法定數量後,《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生效,國際民航組織(ICAO)正式成立,開啟了國際民用航空的新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