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責任是指行為人無論主觀上有無過錯,只要其行為造成侵害結果即應依法承擔的侵權責任。兩者雖可連用,但用法上仍不同。
責任,指個體分內應做的事,來自對他人的承諾,職業要求,道德規範和法律法規等也指沒有做好自己工作,而應承擔的不利後果或強制性義務。責任一詞出自《新唐書·王珪薛收等傳贊》。
原因,一指原來因為,二指造成某種結果或者引發某種事情的條件。出自《水滸傳》第四十四回:“原因押送花石綱,要造大舡,嗔怪這提調官催併責罸他,把本官一時殺了。”
原因造句:1、他犯錯誤的根本原因是驕傲自滿。2、犯了錯誤,要多從主觀上找原因,不要總是強調客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