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用低壓線路供電的,以供電接户線用户端最後支持物為分界點,支持物屬供電企業。
2、10千伏及以下公用高壓線路供電的,以用户廠界外或配電室前的第一斷路器或第一支持物為分界點,第一斷路器或第一支持物屬供電企業。
3、35千伏及以上公用高壓線路供電的,以用户廠界外或用户變電站外第一基電杆為分界點。第一基電杆屬供電企業。
4、採用電纜供電的,本着便於維護管理的原則,分界點由供電企業與用户協商確定。
5、產權屬於用户且由用户運行維護的線路,以公用線路分支桿或專用線路接引的公用變電站外第一基電杆為分界點,專用線路第一基電杆屬用户。
在電氣上的具體分界點,由供用雙方協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