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牌小貨車的報廢年限為15年,而在10年後需要一年審兩次,如果不過審,則會被進行報廢處理。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
1、非營運性質的小、微型汽車取消強制報廢,但如果使用年限超過15年,車輛需一年兩審,對於檢驗不合格的將強制報廢
2、出租車使用年限為8年,達到年限將強制報廢
3、國內皮卡使用年限達15年強制報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