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就是:看到飛鳥和野獸蹄爪的痕跡。
許慎《説文解字》:黃帝之史官倉頡,見鳥獸蹄迒之跡,知分理之可相別異也,初造書契。倉頡之初作書,蓋依類象形,故謂之文。其後形聲相益,即謂之字。
譯文:黃帝的史官倉頡,看到鳥獸足跡,知道紋理可以互相區別,開始創造了文字。倉頡在開始創造文字的時候,大抵是依照事物的形象畫出它們的圖形,所以叫做“文”。後來形旁聲旁相互結合就叫做“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