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監護,是指民法上所規定的對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進行監督、保護的一項制度。
其功能是為了保護無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的合法權益,從而維護社會秩序的穩定。
監護制度是一項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是婚姻家庭法的重要內容。監護在性質上是一種權利,而這種權利是以義務作為前提和中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