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不是必須要開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發生爭議糾紛,無法通過協商解決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仲裁庭受理當事人提出的仲裁申請後,可以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能夠達成調解協議的,勞動仲裁庭就不再需要開庭審理。如果無法達成調解協議的,勞動仲裁庭就必須要開庭審理。
勞動仲裁是有專門仲裁程序,一般是不需要去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般通過勞動仲裁沒有解決問題再提起訴訟才開庭。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
在我國,勞動仲裁 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條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是需要開庭的。
申請勞動仲裁流程是:申請仲裁仲裁受理開庭審理仲裁調解。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願達成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