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訴是指別人侵犯了你的利益和權利,控訴的對象是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或者調,你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通過一紙訴訟將他送上法庭,控訴他對你的侵犯。
“控訴”原意為告訴、申訴、陳訴,指向有關機關或公眾陳述受害經過,請求對於加害者做出法律的或輿論的制裁。
“控訴”流程首先是寫好訴狀,在訴狀中列明原被告的身份情況,及詳細住址。然後列明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向有關部門或公眾陳述自己受害的經過,請求對加害者給以法律或輿論制裁。
1、申訴陳述。
晉·幹寶 《搜神記》卷十一:“百姓喁喁,無所控訴,咎盡在輔 。”
2、向有關的人或部門告發向公眾申訴自己受害事實。
《元典章·刑部十五·越訴》:“人民詞訟之劇,多有不候本路歸結,越經省府按察司控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