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的工作年限是確定檢察官等級,尤其是決定檢察官晉升的重要依據。檢察官等級中的“檢察官”,一般是按其工作年限逐級晉升,每隔三年或者四年晉升一級。
晉升期限屆滿時,人民檢察院要對該檢察官進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晉升考核不合格的,延期晉升德才表現、業務水平、檢察工作實績特別突出的,可以提前晉升。檢察官等級中的“大檢察官”和“高級檢察官”,不實行按工作年限定期晉升的制度,而是實行選升的辦法,但檢察官的工作年限也是選升大檢察官和高級檢察官時應當考慮的一個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