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可以實行一肩挑,村黨組織書記應當通過法定程序擔任村民委員會主任和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負責人,推行村“兩委”班子成員交叉任職。加強村黨組織對共青團、婦聯等羣團組織的領導,發揮它們的積極作用。健全村黨組織領導下的議事決策機制、監督機制,建立健全村務監督委員會,村級重大事項決策實行“四議兩公開”。健全以財政投入為主的穩定的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