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最低保存時間是五年,經紀服務合同的保存也是為了能夠更好的為買賣雙方後期安全交易的數據或者證據的保存,這些合同的保存也是對公司這些年數據的和業務證據的保留,並且建委也能夠有據可查,讓整個體系都有理有據。
根據《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建立業務記錄制度,如實記錄業務情況。
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保存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保存期不少於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