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下
一、醫療期是指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用人單位不得因此解除勞動合同的期限。
二、醫療期按勞動者在本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設置。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第1年、醫療期為3個月以後工作每滿1年,醫療期增加1個月,但不超過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