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本義:分、分開。判,分也。
——《説文》半 :凡有責者有判書。——《周禮·朝士》。
注:“半分而合者。”卿大夫判縣。
——《周禮·小胥》,按:“宮縣四面,判縣兩面。”掌萬民之判。
——《周禮·媒氏》天地判合。——《漢書·翟義傳》判決:太尉判狀辭甚巽(恭順)。
——唐· 柳宗元《段太尉逸事狀》區別、分辨 :判天地之美,析萬物之理。——《莊子·天下》故不戰而強弱勝負已判矣。
——宋· 蘇洵《六國論》其他:判別、判正(分辨是非曲直)、裁定 、公判、評判(判定勝負或優劣)、判事(判決事務的是非曲直)、斷定、判命(判定人的命運)、判析(裁決)等等。
知在文言文中的意思有:
1、<動>知道了解。《察今》:“故察己則可以知人。”
2、<動>認識識別。《馬説》:“其真無馬邪?其真不知馬也。”
3、<名>知覺感覺。《庖丁解牛》:“官知止而神欲行。”
4、<動>感到覺得。《惠崇<春江晚景>》:“春江水暖鴨先知。”
5、<動>交好相親。《左傳.昭公四年》:“公孫明知叔孫於齊。”
6、<名>交情。《報任安書》:“絕賓客之知。”
7、<名>朋友。鮑照《鮑參軍集.詠雙燕》:“悲歌辭舊愛,銜淚覓新知。”
8、<動>主持。《國語.趙語》:“吾與之共知趙國之政。”
9、讀zhì,通“智”。智慧聰明。《勸學》:“君子博學而日參乎己,則知明而行無過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