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陷囫圇,改造。
服刑通俗説法就是社會上所説的“坐牢”。牢獄:指的是監獄。是關押犯罪人,對犯罪人依法實施教育改造的場所。是國家權力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障刑罰得以執行的必須設立的機構。
坐牢:凡是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人,餘刑在三個月以上的都要被送往監獄接受教育改造、參加勞動生產。這就是人們常説的“坐牢”。
對判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1年以下的罪犯,由看守所代為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