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職副縣長是組織部門為培養幹部,讓準備提拔的科級幹部掛副縣長職務,行使副縣長職權煅煉的方式,瞭解幹部的領導,協調,處理問題的能力,為下步使用打基礎。
掛職副縣長是指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一般是科級幹部)被選派到某個縣限時擔任副縣長,分管一定的工作,待期滿後仍回原單位。少數掛職副縣長會被地方繼續留用,變為正式幹部。
掛職副縣長:就是由上級部門派往基層縣政府擔任副縣長進行鍛鍊。
在職級和權利上,與他平級的公務員沒有差別。掛職人佔用原單位的編制資源,鍛鍊期滿後,仍回原單位工作,薪水由選派單位發放。
國家行政機關有計劃地選派在職國家公務員,掛職是指在不改變幹部行政關係的前提下,在一定時間內到下級機關或者上級機關、其他地區機關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擔任一定職務,培養鍛鍊一段時間的臨時性任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