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經營場所面積不足五十平方米,有固定門店,從業人員少,從事餐飲服務的小餐館、小吃店、小飲品店等經營者。
首先,小餐飲有面積限定,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50平方米以內其次,小餐飲必須有固定門店再次,餐飲服務是指通過即時製作加工、商業銷售和服務性勞動等,向消費者提供食品和消費場所及設施的服務活動。
小餐飲單位指的是從業人員書大於10人但小於100人,營業收入大於100完全但小於2000萬元,同時具有固定經營門店的從事餐飲服務活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