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青島失業以後一個月能夠領取的失業金是最低工資標準的80%,青島目前的最低工資標準是1310元,所以按照80%來計算能夠領取的就是1048元。但是大家需要注意的事情是我們重新就業之後,再次失業的時候,失業保險繳納時間是需要重新進行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