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川辦法(2019)27號文件規定,從2019年5月1日起以全省上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和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計算的城鎮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核定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也就是從2019年起省內所有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統一按照省公佈的繳費工資執行,全省沒有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