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實踐中,司法人員難免會受各類因素影響,如個人生活環境、工作氛圍、道德品質等等,因此,司法人員的主觀因素對其能否準確把握高度蓋然性標準具有重大影響。
完全排除各類因素對司法判案的影響是不現實的,司法人員產生上述問題或主觀臆斷,即可推翻證據高度蓋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