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南通曾明確宅基地和住房建設審批條件
1、宅基地和住房建設標準。1人户宅基地為90平方米,建築佔地不超過63平方米2-3人户宅基地為115平方米,建築佔地不超過80.5平方米4人以上(含以上)户宅基地為135平方米,建築佔地不超過94.5平方米。宅基地面積由房屋佔地面積及房前屋後佔地、山牆兩側通道面積所組成。建樓房的,其樓層面積不另折算宅基地面積。
2、宅基地和住房建設資格。農村村民一户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資格條件可參照海政規【2012】5號文執行,鎮、村在符合法規政策前提下,經民主協商,可實行“一鎮一策、一村一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