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答覆是:是承租方!租賃業主,就是租房的租客,如果説是租賃業主,一般都是較前從房管所分得的房子,因此我們稱為租賃業主。現在的這樣的情況就基本不存在,只能是租賃方。因為從房管所分得的房子,可以有租賃房的公房本。這個時候才會稱租賃業主。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