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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722條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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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722條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條

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體系中居於基礎性地位,也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共7編、1260條,各編依次為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以及附則。通篇貫穿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着眼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需要,對公民的人身權、財產權、人格權等作出明確翔實的規定,並規定侵權責任,明確權利受到削弱、減損、侵害時的請求權和救濟權等,體現了對人民權利的充分保障,被譽為“新時代人民權利的宣言書”。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

《民法典》第722 條【未按約定支付租金的責任】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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