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制度是既不理也不合法,所謂曠工一天其實質就是一天沒有履行請假手續而又沒有來單位上班,屬於一天沒有工作,這一天也沒有出勤記錄,那麼這一天也就沒有工資了,然而制度規還要扣兩天的工資,這就是屬於用人單位剋扣工資的行為,所以屬於不合法。
大多數公司都是規定的曠一罰三。有事情完全可以向公司請假,只要是正當理由公司都會允許的。沒有哪一家公司可以拒絕給與員工請假安排,如果確實有這樣的情況完全可以找到相關部門要求處理。但是同樣曠工也是完全不應該的,是違反勞動合同,勞動法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