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拌制100盤且不超過100m³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樣不得少於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盤時,取樣不得少於一次。
3、當一次連續澆築超過100m³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³取樣不得少於一次。
4、每一樓層、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樣不得少於一次。
5、每次取樣應至少留置一組標準養護試件,同條件養護試件的留置組數應根據實際需要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