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的計算公式是:失業保險金=當地失業保險金每月發放標準×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
而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標準,一般是不能低於當地當年的最低工資標準的,但也不能高於當地當年的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失業保險金額度計算:
失業人員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根據其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確定。
第13個月至第24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為其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標準的80%。
失業保險金標準應當低於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高於本市當年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限計算:
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而未滿2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是2個月
並且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每增加1年,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就可以增加2個月
其中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而不滿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而滿5年不滿10年的,期限最長是18個月
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長是24個月。
打個比方,小王交納了失業保險費3年,而他所在城市的失業保險金髮放標準是每月2000元,那麼小王可以領取的失業保險金=2000×4=8000元。
失業保險金在線計算
一次性失業保險金如何計算
公式:穩定就業後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月失業保險金×
“月失業保險金”按已領取的最後一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確定,不足一個月的部分按照一個月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