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黨程序如下
1、 寫入黨申請書交給黨支部。
2經黨組織座談,考察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
3確定入黨積極分子一年內主動向黨組織彙報學習,思想,工作情況。
4確定入黨積極分子滿一年後,寫出書面彙報材料,交給黨支部。經黨支部討論後提交支部大會討論通過。
5召開支部大會,由申請人在支部大會上宣讀入黨志願書,有兩名以上正式黨員作為入黨介紹人,介紹該同志思想工作情況。最後,表決同意後確定該同志為預備黨員。
6預備黨員滿一年後,召開支部黨員大會,由預備黨員彙報一年來思想,學習,工作情況。入黨介紹人向全體黨員介紹該同志在預備期的表現。最後,全體黨員以投票或舉手錶決方式進行表決,表決通過後,可轉為正式黨員。
2
入黨程序有如下幾個步驟:遞交入黨申請書,入黨積極分子確定,參加黨校的學習,成為預備黨員,預備黨員轉正。注意:成為入黨積極分子後,需要經過一年以上的培養考察,才有資格成為擬發展對象,之後經過討論表決成為預備黨員。
一、自願提出入黨申請
      要求入黨的同志自願向所在單位黨組織提出書面申請,申請主要寫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和本人主要表現。 黨組織接到申請後,應派人與申請入黨人談話(一般在十五天內)進行下面教育和鼓勵。
二、確定入黨積極分子
      入黨申請人經黨小組(共青團組織)推薦、支委會(不設支委會的支部大會)審查同意後,便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黨支部將入黨積極分子報上級黨委備案,並通知入黨積極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寫出自傳(內容主要寫本人簡歷、家庭主要成員及主要社會關係的政歷和現實表現情況),指定兩名正式黨員作為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聯繫人。
三、進入考察期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黨支部確定其為入黨積極分子之日算起。黨支部每半年要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況要填入入黨積極分子考察表(填寫考察意見時,要真實、具體、準確,既要有優點,也要寫出缺點)。防止平時無記錄,入黨前閉門造車、突擊編寫的現象。要注意掌握表中時間順序即工作順序,按先後順序一般為:黨小組(團支部推薦意見)->支部對申請人的政歷瞭解意見->支委會(或不設支委會的支部大會)討論是否列為入黨積極分子的意見->考察意見(時間相隔不能超過8個月)->綜合政審結論->黨內外羣眾公開測評意見->支委會或支部大會討論發展對象意見->黨總支意見。
四、聽取黨內外羣眾意見
      黨支部派一至兩名正式黨員召開座談會,聽取黨內外羣眾對入黨積極分子的反映。
      1、座談會黨外羣眾一般不少於8人,不夠8人的,支部應加以説明。
      2、座談會應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準備列為發展對象之前召開。
記錄整理表內評定意見反映要求真實。除表內情況還應附一份完整的羣眾座談會原始記錄(參加人員必須簽名)。
五、確定發展對象
      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經過一年以上培養教育後,在聽取黨小組、培養聯繫人和黨內外羣眾意見的基礎上,經支委會(不設支委會的支部大會)討論同意,可列為發展對象。
黨支部確定了發展對象,應及時向上級黨委(總支)報告意見,並附送入黨積極分子的政審材料、黨內外羣眾意見的原始記錄、考察材料、《入黨積極分子考察登記表》等。
上級黨委分管書記和組織部門進行審查,對符合要求的,同意確定為發展對象,並報市委組織部組織科審定,方可下發《入黨志願書》。
六、政治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