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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裏法官助理和書記員的區別

欄目: 心理 / 發佈於: / 人氣:2.81W
法院裏法官助理和書記員的區別

法官助理與書記員的主要區別於他們的身份不同。法院裏的法官助理是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之後再法院工作的人員,它的身份通常也屬於國家公務人員。法院的書記員不要求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而且書記員很多都是通過勞派遣的方式派遣到法院工作的,不屬於公務員。

一是招錄不一樣,助理一般要有律考證在編,而書記有的不在編不需要律考證,二是工作任務不一樣,助理要寫判決書,書記作記錄,三是待遇不一樣,助理是在編工資待遇比書記員要高,而書記員是聘用制,工資很低,活雜。

法官助理和書記員的區別是職責不同:法官助理的主要職責是審查訴訟材料,提出訴訟爭執要點,歸納與摘錄證據書記員的主要職責是協助檢察員辦理民事、行政申訴案件和審判活動的監督工作。書記員的具體職責是:1、負責案件材料的整理、案卷的裝訂和其他有關事項工作2、配合檢察員的出庭抗訴記錄工作3、協助檢察員製作各類法律文書,並負責各類文書的記錄、複印、校對、送達等日常性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