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常規的審計報告一樣,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一是被審計單位對於專項審計報告反映的問題,應當按照審計處理意見的要求組織整改。
二是對於專項審計報告提出的審計建議,應當積極採納並抓好落實。
三是按照專項審計報告要求,及時向審計部門上報審計整改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