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別如下:
1、行為人不同
定標也即授予合同,是採購機構決定中標人的行為中標相對是説投標者,投標項目得到認可,中標。
2、法律責任不同
定標是採購機構的單獨行為,但需由使用機構或其他人一起進行裁決。在這一階段,採購機構所要進行的工作有:決定中標人,通知中標人其投標已經被接受,向中標人發現授標意向書,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並向他們退還投標保函等。
中標人確定後,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並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書發出後,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的,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