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耕地上建房的行為,未經有權機關批准,是違法佔用耕地建房,由縣級以上國土資源局下達處罰決定書,限期拆除違法佔用土地上的建築物,恢復土地原狀,並處以罰款。如果在規定期限內,不拆除又不申請複議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