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法會議是法國中世紀的等級代表會議。參加者有教士(第一等級)、貴族(第二等級)和市民(第三等級)三個等級的代表,故名三法會議。三個等級不分代表多少,各有一票表決權。
三法會議最早出現在14世紀,當時的法王腓力四世為和教會爭奪權力而倡議,旨在加強自己的王權,通過三法會議的舉行來獲得合法性。第一次三法會議在1302年召開,這項制度之後在法國執行了400多年,到1789年共舉行21次,時間並不定期,基本都是國王召集,主要討論政治、財政、外交和戰爭等國家大事,或是税收改革、王位繼承權等緊急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