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職工醫保不分檔次。
(一)繳費基數
職工的繳費基數為本人上年度申報個人所得税工資、薪金收入的月平均數單位新增職工的繳費基數為參加社會醫療保險當月本人申報個人所得税工資、薪金收入總額。
個人所得税工資、薪金收入月平均數超過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超過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低於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二)繳費比例
職工個人應當按其繳費基數的2%按月足額繳納職工社會醫療保險費。
失業人員應當由失業保險基金按其繳費基數的10%為其繳納職工社會醫療保險費。
靈活就業人員及退休延繳人員應當按其繳費基數的10%按月足額繳納職工社會醫療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