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在古代中東地區也是禁止食用馬肉的,考慮到馬匹關係到戰爭與皇權,因此食馬也受到了教律的限制。
8世紀初,羅馬教皇將馬肉視為不潔且可憎的異教徒肉,並將食用馬肉的行為定義為異教徒行為。
美國也曾有過禁食馬肉的歷史,1971年理查德·尼克松簽署的《野馬和野驢法》要求美國土地管理局永久保護野馬種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