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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限制行為能力人的認定標準

欄目: 心理 / 發佈於: / 人氣:1.69W
刑事限制行為能力人的認定標準

我國法律規定公民的刑事責任能力分為完全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和無行為能力幾種。

限制行為能力是指年齡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公民,因為其心智發育還不健全,對事物的認知和對是非的辨別不夠全面,所以是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還有就是智力發育有障礙或精神有障礙的人經過專業機構鑑定後也屬於限制行為能力的人。

限制刑事行為能力人的規定如下:

1、14-16週歲的未成年人實施了法定八種犯罪行為的,應從輕或減輕處罰

2、已滿75週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減輕處罰,過失犯罪應從輕減輕處罰

3、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從輕減輕處罰等。法律依據:《刑法》第十七條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